昨天下午學《傷寒論講義》,講“大青龍湯證”
【原文】太陽中風,脈浮緊,發熱惡寒,身疼痛,不汗出而煩躁者,大青龍湯主之,若脈微弱,汗出惡風者,不可服之。服之則厥逆,筋惕肉瞤,此為逆也。(38) 大青龍湯方麻黃六兩,去節 桂枝二兩,去皮甘草二兩,炙杏仁四十枚,去皮尖生姜三兩,切,大棗十枚,擘石膏如雞子大 碎
上七味。以水九升,先煮麻黃,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,取微似汗。汗出多者,溫粉粉之。一服汗者,停覆服,若覆服,汗多亡陽遂虛,惡風煩躁,不得眠也。
王老師先解釋方義,用法後,講到“汗出多者,溫粉粉之。”她說:“可以按書上所解釋,溫粉:溫粉所指不詳,唐•孫思邈《備急千金要方》記為:煆牡蠣,生黃芪各三錢,粳米一兩,共研極細末,和勻,以梳絹包裹,周身撲之,其汗自止。”接著老師又說:“也可以用爽身粉全身撲之,也會止汗。”我立即反駁:“我說,不能用爽身粉,這種癥狀是外寒裡熱,服藥令其發汗,是為了使體表寒氣解表,如果汗出過多,只能按書上所說的用煆牡蠣生黃芪各三錢 ,粳米1兩,共研極細末,和勻,用布包裹,周身撲之,一定不能用爽身粉,理由是爽身粉主要成分是滑石粉,滑石粉性寒涼性甘,淡,寒,外用雖然有收濕斂瘡功效,但針對我們這個病癥,外寒,現在才出汗,令寒外表,如果用爽身粉就會令身體外表更寒,寒邪有可能又侵體表,而不能透發。而文中注明若汗出多者,用溫粉粉之,因為這里有煆牡蠣斂汗,生黃芪補氣止汗,意在邪解而正不傷也,否則汗多亡陽,遂轉為虛證,而見惡風,煩躁不得眠等”。老師不以為意,說:“我們平時流汗多都可以用爽身粉,可以的。爽身粉會止汗的。”我又反駁:“平時流汗跟這個病服藥後流汗性質是不同的,這里一定不能用爽身粉。”老師不悅,又解釋:“爽身粉有止汗的作用。”有些同學哄笑。我搖搖頭,心里不舒服。我太固執了,又得罪老師了。
沒辦法,我的性格怎麽也不能改,心里覺得不對的一定要說。《中藥鑒定學》老師吳文如老師說得好:“世界上最危險的人是醫生,一方決生死,最最危險的是醫生的老師,如果醫生的老師教錯了,所教出來的醫生將不知害死多少人命!”是啊,我覺得老師的觀點或者做法如果不正確,並不是每個人都去思考的,都認為老師說的就是對的。去年曾經在課堂上反駁醫古文老師的觀點,其中一個同學為了奉承老師,隨聲附和說:“老師就是老師,老師說的就是對的,那麽厲害就不用來讀書啦。”聽了心里確實不是滋味。我下課後我告訴老師:“對不起,老師,我來讀書當然為了吸取老師的經驗,但我有自己的思考,我絕不盲從老師,對與錯還是讓實踐做證明。”老師說:“當然啦,讓事實結果說話就是。”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辦法,但有些事情我們可以具體分析理解,避免不必要的傷害以致再來補救,有時難免晚矣!
醫生用藥,一定要辯證,對癥下藥,一有大意或者疏忽,隨時令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危險,切切不能隨便!
早上查了爽身粉的主要成分和功效:爽身粉的主要成分有硼酸、氧化鋅、水楊酸、冰片、薄荷腦、樟腦、滑石粉等,滑石粉能增加爽身粉的流動性和滑爽性;氧化鋅有保護、幹燥、吸汗、避光作用;冰片、樟腦等有消炎、止癢和涼爽作用。因此爽身粉具有吸汗、散熱、清潔、幹燥、防痱、止癢以及滑爽等功效。和許多化學品一樣,使用方式決定了它的相對安全性。爽身粉也是一樣的。第一、爽身粉的主要成分是滑石粉,而滑石粉中含有不可分離的鉛,鉛進入嬰兒體內不能很快被排泄。當長期蓄積於人體時,就會危害神經、造血系統及消化系統,嚴重影響嬰兒的智力和身體發育。兒童體內血鉛≥100μg/L為鉛中毒,北京兒童醫院曾有研究結果顯示,血鉛每升高10μg/dL,智能指數下降2~3分。 第二、爽身粉含有氧化鎂、硫酸鎂,容易侵入呼吸道。因孩子的呼吸道發育尚不完善,即使吸入量少也不能靠自身功能排除。如果吸入量多,侵入支氣管破壞氣管的纖毛運動,就會降低防禦力,容易誘發呼吸道感染。 第三、爽身粉劑容易吸水,吸水後形成顆粒狀物質,導致皮膚發紅糜爛。假如爽身粉撲在嬰兒屁股上,尿濕後,就會阻塞汗腺,導致摩擦發紅,甚至產生皮疹。 第四、爽身粉的顆粒很小,粉塵極易通過外陰進入陰道、宮頸等處,並附著在卵巢的表面,刺激卵巢上皮細胞增生,進而誘發卵巢癌。因此,值得家長注意的是,不能在女嬰的下身部位撲爽身粉。為慎重起見,成年女性最好也不要用爽身粉撲下身。據有關調查表明,女性長期使用爽身粉,卵巢癌的發病危險增加3.88倍。 第五、爽身粉與卵巢癌有關。編輯提醒:女孩慎用爽身粉 夏天到了,很多媽媽喜歡在寶寶洗完澡後,給寶寶身上撲上一些爽身粉。雖然這樣既可以吸汗,又能防止寶寶長痱子。但是,媽媽最好不要將爽身粉撲在女孩的大腿內側、外陰部和下腹部等處。因為女性長期用爽身粉撲下身,卵巢癌的發病危險將增加3.88倍。
這里的水楊酸、冰片、薄荷腦、樟腦、滑石粉等的寒涼之性,消炎之功更是不用說了,如果同學們出去做醫生,碰到病人服用大青龍湯後以致發汗太多,而用老師所教的請病人急用爽身粉,我看就不妙了!
寫於 2015-03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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